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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寺院对僧人验票说起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8810

                                                                                                                                                              从寺院对僧人验票说起

                                                                                                                                                                     作者:客尘

假如唐朝的玄奘法师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他也可能会家喻户晓,但不是因为艰难的取经生涯,不是以等身的译著,不是以一国之师的尊贵,不是以盛名之下的后世演绎。当他历经艰辛,满载佛经回到中土时,极可能面临无处收留的窘境——目前,我国有的寺院由于建国前后的历史原因,已被文化、旅游部门接管,成为围圈卖票的旅游景点,始终没有交还佛教僧人管理。这样的寺院,里面既无僧人,也不许僧人无票证入内。

如果不知情的玄奘法师想在这样一所寺院挂单(挂单为佛教术语,意为僧人在寺院投宿。按照佛教的丛林规矩,天下寺院属于天下僧人,即受合法佛教团体承认的僧人投宿任何寺院,该寺院理应无偿留宿)那么他将遭遇比万里取经更大的难题——别说留宿了,就是想迈进寺院的大门也不大可能。将继承自先人,所有权本该为僧团所有,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精神物质遗产圈起来收钱也就罢了。更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根据占据寺院的售票者设计的免票制度,头顶的戒疤和全身的僧服不能作为此人是否真僧人的证明。也就是说,售票者认为,每个以僧人打扮想要入寺的人,都可能是为了逃避百十元门票而临时剃光头发,用香在头上燃几个戒疤,再花至少一百元购置全套僧服的骗子。

如果玄奘法师认为自己的出家人形象足以说明问题,而根本无须出示不向俗人出示的戒牒,同时因为严持出家戒律而终身不摸钱,无法购票的话,那么,他就干脆别再想再迈进中国的大部分寺院大门了——虽然这些寺院中的一些可能是他或他的师徒主持修建的,而且他们绝无想过要以它赚钱。

四处碰壁,有家难回的遭遇很可能让担忧佛教前途的玄奘法师为此奔走疾呼,像我们这个时代许多非官非商的新闻人物一样,因发生于自身的悲剧而名噪一时,然后被迅速遗忘。

谢天谢地,他是个唐朝人。但对于生活在当代中土的佛门弟子来说,这个黑色幽默正是他们遭遇的真实写照。

不久前,笔者的朋友,一位皈依佛门的在家居士护持一位持不捉金钱戒的僧人,至隶属天津的蓟县独乐寺参访,这所兴建于唐朝的千年古刹目前已没有僧人住持,取而代之的,是进驻其中的售票人员和保安。

朋友说,当他以试一试的心态,拿着皈依佛门的证明——在一所寺院受持三归五戒后签发的皈依证,欲随僧人入寺时,本以为自己的皈依证有可能不被认可,但僧人肯定能顺利入寺。谁知对方告知:僧服不能证明僧人的身份,除非出示戒牒,否则僧人必须购票入寺。而居士的皈依证则完全无效,买票是唯一的选择。但按照该寺“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人免票”的规定,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军装、军衔则被检票者看做是军人的身份证明,因此军人完全可以凭借一身军装免票入寺。万般无奈,朋友只能忍着火气,花80元买了两张门票,将其中一张供养给持不捉金钱戒的僧人,出家在家两位佛教徒这才被允许进入本该是他们的家。

提起这件事情,笔者虔诚的佛教徒朋友仍然相当气愤:“这不是差不差钱买票的问题,寺院是僧人的家,他们回家怎么还要受不信佛的人检查?他们有什么权利看僧人的戒牒?有多少人会因为进逛一趟寺院就把头发剃了,烫个戒疤,假装僧人?军人可以穿着军装进门,僧人穿着僧服却不被承认。把真正的出家人拦在寺院门外,这太荒唐了!”

独乐寺事件不是个案。在中国大地的许多寺院内,这一幕正不断上演。目前,全国稍具历史、规模和名气的寺院,只有一部分未被旅游、文化部门强制收取门票。传入中国3000余年来,至今仍是中国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法国国立东方语言文化研究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宗教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汲喆发表的《复兴三十年:当代中国佛教的基本数据》一文指出:“1997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指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在白皮书所列举的被承认的五大宗教中,除去基督徒约1000万人、天主教徒约400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约1800万人,那么,佛、道教徒至少在7000万人以上,而其中绝大多数当属佛教徒。”)。这样一个信仰历史悠久,信众基础庞大的古老宗教,正在被全面商业化,教职人员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的状态下,艰难地生存着。

有家难回的佛教徒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等相关内容外,我国并无专门的宗教立法,而只有一部《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来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一个现实的难题是,即使一些旅游部门、文化部门现行的圈寺卖票政策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但可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现行的国家旅游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纠纷一旦走入法律程序,专门法的法律效力自然要高于《管理条例》,而首先成为法院的判决依据,保障出家僧人的利益将无从谈起。

虽然中国佛教的寒冬在20多年前已结束,但这一幕也说明了春天仍迟迟未来。自东汉明帝夜梦金人,派人至印度求请佛法时起,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中国的发展史与佛法的发展传播史密不可分。从国人所崇信的传统价值观,到日常频繁使用的词汇,再到国内随处可见的佛教艺术文化遗迹,佛教对中国人的影响之深,远远超越了国人自己的认知。

比如,“真理”、“世界”、“单位”、“实际”、“平等”、“手续”、“自觉”、“入流”、“导师”、“天堂”等常见词都最早都出自佛教经典。人们庆祝生日这一习俗也由为佛教徒为诸佛菩萨庆祝圣诞日而于民间全面流行,国人戴如来、观音挂坠及佛珠手串装饰或辟邪的习惯,也由佛教而来。而“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种因得果”等佛教思想,更被形象归纳为“广结善缘”、“一报还一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等广为流传的民间价值观,成为组成中国传统道德文明的重要部分。

佛法教义认为:人的命运是由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决定的,一切众生都具有如来本性,只是因为贪婪、嗔恚、愚痴等恶习的阻挡,而无法现出,佛教修行的本质就是要去除这些恶习,让自心中本有的智慧与平和显现,从而从人生的种种烦恼中解脱。在具体的修行过程中,以三皈依、五戒、八关斋戒、沙弥(尼)十戒、式叉摩那尼戒、比丘(尼)戒及在家、出家菩萨戒为修行依据,通过践行释迦牟尼佛为不同层次佛弟子分别制定的日常生活准则,如:不杀害生命、不用偷盗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利益、杜绝婚外性关系,诚实守信不说谎等戒条,遮止和去除人性中恶的部分,光大和增长人性中善的部分,并辅以念佛、参禅等方式,以明见本性。

在佛法的教化过程中,出家僧人通过自释迦牟尼佛起3000余年的师徒传承,在深入三藏十二部经典,严格守持戒律,努力断恶修善的过程中,以自身的身教感化,拔除造成人们痛苦根源的贪婪、嗔恨、愚痴和自私、争斗,在悲悯众生的慈悲中,令人们自觉培养自身高度的道德修养,并坚定不移地履行它。

佛入涅槃,法赖僧传。3000余年来,在僧人对内持戒修行,对外弘法利生的努力下,佛教这个在中国历史上被历代君臣民众所崇信的宗教,以科学与宽容,慈悲与舍我的教义精神广泛被各个朝代的君臣民众所接受,并极大地影响着社会精神领域的方方面面,为创造繁盛的中国艺术文化,提升民众的心灵幸福指数,和缔造如“贞观之治”乃至“康乾盛世”等多个和平盛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这一切都是在佛教从不提倡参政,历史上未因传教而发生过战争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完全可以说,千百年来,佛教在社会生活领域长久地发挥着其净化人心、化解争端的作用,为中国民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繁荣稳定贡献巨大,其兴衰与中国国运密切相关。

但一些作为僧人清净修行、普度群生的场所的寺院被占,使大量僧人的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依照戒律的合法生存难以得到保障。僧人的艰难生存和社会地位低下,直接导致了一个更为严肃的问题——在社会道德水平急速下降的今日,佛教温和有力的净化人心、修复社会风气功能被严重抑制。

而在全国性“寺院景点化,盈利化”风气的席卷下,佛法核心价值观——戒律的重要性被迅速淡化。一些冒充僧人,借机敛财行骗的假僧人,和长期把持寺院,靠收香火钱吃饭的俗人混入佛教内部,对甚至不允许其出家弟子触摸和储蓄任何金钱的佛教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这种来自外部的不正之风对当前寺院的影响是巨大的——作法事、诵经,甚至出家等被物化为某种可以用金钱交易的“佛教消费品”,个别僧人被迫成为受旅游、文化等和宗教无关的部门管制,以贩售佛法遗著、遗迹而活命的“宗教雇员”。

寺院从来不该是赚钱的场所,进寺院收费,是历史上任何时期均未记载发生的现象。作为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物质精神遗产,寺院自兴建起就天然具有向一切众生开放的公益性质。不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应该在保证僧人清修的基础上,无偿对公众开放,不应由任何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现在部分寺院成为部分旅游、文化部门中个别人驱逐僧人,大肆圈钱的牟利工具,并为此驱逐本该在此清修教化僧人的现象,严重地伤害了广大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也完全违背了兴建它们的佛门祖师意愿。

用佛教寺院——民众的精神信仰场所来赚钱,只会玷污人们的心灵世界,让人们倍加认为“金钱无所不能”,除了有钱没有别的出路,从而走上为了钱不顾一切的歧路,加剧社会道德的坍塌。

近几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以普通人为主角的恶性犯罪案件,全民道德严重滑坡的问题难以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这些无一不向我国政府和民众敲响警钟——作为人自制力的重要来源,道德的丧失便形同自制力的丧失。若民众普遍存在为私利而无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则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失效为时不远矣。待到那时,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强盛将无从谈起。

我国净土宗初祖慧远大师曾说:“佛道济俗,亦为要务。何则?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睦;传此风教,以周寰区,编户一千,则仁人百万。夫能修一善,则去一恶;一恶既去,则息一刑;一刑息则万刑息于国,此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

若想挽救日益下降的民风道德,就必须重视佛教这支净化社会民心的传统中坚力量,倡导以戒律重振佛教,使之成为挽救道德颓势的有效补充。而欲实现这些,国家就必须从保护僧人的基本权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取缔僧人入寺审查的荒谬规定,将寺院的所有权从一部分敛财者手中归还僧团,使广大佛教信众的生存环境和宗教感情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使中国民众免费享受祖先留下的丰富精神遗产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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